特殊食品选购有讲究

2022-03-25 15:16:42来源: 中国医药报

□王志钢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食品营养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们对饮食健康也愈发重视,市场上宣传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各类食品逐渐增多。在这些被消费者“热捧”的食品中,有些属于普通食品,而有些属于特殊食品。那么,特殊食品因何“特殊”,和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如何正确选购,又需要谨防哪些虚假宣传?

特殊食品有何“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据此可知,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一般可分成营养素补充剂(主要指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的产品)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两类。目前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包括: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等27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在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又可分成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即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0~36月龄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36月龄婴幼儿的正常营养需要。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主要类型是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都属于食品的范畴。与普通食品相比,特殊食品除了特殊在涉及婴幼儿、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等重点敏感人群外,还有其特殊的规定、特殊的标准和特殊的要求,因而也需要有特殊的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因此,在药店、超市、专卖店、母婴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凡销售特殊食品的都必须统一设置专区或专柜,以明显区别于普通食品和药品。

如何科学选购特殊食品

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特殊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曾先后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等特殊食品科普信息。归结起来,可从“一看、二查、三辨”三个方面科学选购特殊食品。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 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特殊食品。特别要注意查看有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销售备案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是否有相应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网上购买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选购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等产品相关信息,做到“四不”,即不购买无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产品;不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作用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但声称是特殊食品的产品。合法的特殊食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其中,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J+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00+6位顺序编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注册号格式分别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同时,还可以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我要查”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有关特殊食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产品标签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备案号的或者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均不要购买。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特殊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防范特殊食品虚假宣传

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一定要明确自身需要,科学理性消费,谨防陷入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圈套,或者落入特殊食品虚假宣传治疗功效的误区。目前常见的虚假宣传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通过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效果误导消费一种是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特殊食品,如违法将普通食品中的固体饮料冒充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另一种是对特殊食品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如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使用“彻底治愈”“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通过专家义诊连骗带吓推销产品会销组织经常以“专家”义诊的形式,邀请所谓的“专家”“教授”“老中医”等在讲座现场讲授“养生”知识,并通过简单的把脉问诊体检等手段,编造被诊人可能患病的概率以及其他身体方面的问题,甚至找人假扮“患者”现身说法,让消费者感同身受,融入氛围,最后不知不觉中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购买其推销的产品。

通过免费活动亲情营销等方式洗脑骗财特殊食品欺诈的对象以老年人居多,所谓的“亲情营销”是常用手段。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发放赠品、免费试用、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并且频打电话联系、上门回访,见面嘘寒问暖,出行全程陪同,一步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设置一环环消费陷阱,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通过虚构权威证明为假冒产品增加说服力 一些非法的特殊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用所谓的“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无法证实的内容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通过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成分来增强产品效果夸大宣传比较容易被人识破,但还有一种欺骗性更强的方法,即在食品里违规添加药品或药物成分,增强产品效果,对于这种方法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一些违法者不仅夸大宣传特殊食品的功效,而且为了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在产品中非法添加一些违禁成分,包装成疗效显著的“神药”。这种情况较为集中地出现在声称具有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中,消费者在使用后虽能短期见效但会对身体造成长期危害。

为避免落入以上种种特殊食品的消费陷阱,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或对所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

(作者单位:北京市食品技术审评检查中心)

延伸阅读

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27种特定保健功能

1.增强免疫力(如人参类、蜂胶类、螺旋藻类、蛋白质粉、矿物质、维生素等);2.辅助降血脂(如深海鱼油等,但不能代替降脂药);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如维生素E、葡萄籽、鱼肝油等);5.辅助改善记忆(如一些含DHA的保健食品);6.缓解视疲劳(如维生素A等,但不可代替药物);7.促进排铅;8.清咽(主要针对慢性咽炎所引起的咽喉不适);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如褪黑素等);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如角鲨烯、沙棘籽油、维生素E、枸杞子、冬虫夏草、螺旋藻、茶多酚、珍珠粉、牛初乳等);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此类保健食品中一般含有可以增加饱腹感的营养素);16.改善生长发育(适宜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0.祛痤疮(此类保健食品一般可以长期使用,辅助祛痤疮的药物发挥作用);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摘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科学选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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