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怡品食品饮料公司饮用水又双叒叕因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被通报

2020-04-24 16:30:05来源: 中国网食品

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期)。

嘉兴怡品食品饮料公司饮用水多次因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被通报

嘉善县干窑镇明强水店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0、0、0、0CFU/250mL,标准值为CFU/250mL。

2020年3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中,嘉善礼波供水服务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8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此前,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品山泉牌及沁源牌饮用水均被检出相同问题。

2020年3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中,嘉善县干窑镇明强水店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品山泉包装饮用水也因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通报。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7期)中,平湖市当湖镇万涓供水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源包装饮用水,同样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松林饮用水经营部销售标称建德市紫金滩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8、5、56、0、3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苍南县企鹅食品公司、杭州富阳月霞豆制品公司、慈溪市清泉食品公司滥用色素和防腐剂

温州市瓯海潘桥丽结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苍南县企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羔羊肉,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002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在我国添加的食品范围和用量是有国家标准规定的,而肉制品、水产品是不允许添加的,但是胭脂红在食品中过量添加或违规添加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慈溪市清泉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宁波水磨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8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杭州近江食品市场陶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月霞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阳蒸汽豆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734 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在粮食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

无良!红糖里不溶于水杂质超标13倍、蜂蜜中加蔗糖、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低

玉环中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汁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87×10³mg/kg,标准值为≤200mg/kg。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不溶于水杂质的含量。不溶于水杂质影响食糖的外观、口感,杂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质。不溶于水杂质含量的高低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永康市斤精蜂产品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土蜂蜜,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6g/100g,标准值为≤5g/100g。

蜂蜜中蔗糖含量较高,表明在生产过程中掺入蔗糖。这样的蜂蜜,营养价值和口感都会大大降低。

宁波市江北康顺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区仓前旺达味精厂生产的无盐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81.7%,标准值为≥99.0。

谷氨酸钠是一种氨基酸谷氨酸的钠盐。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国家标准对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有要求,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低于标准值,不排除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了添加量。

不能吃!开化县森贝绿色食品公司野葛粉食品污染

衢州市柯城森贝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开化县森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800000CFU/g、2900000CFU/g、2600000CFU/g、4300000CFU/g、2700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80CFU/g、330CFU/g、350CFU/g、2100CFU/g、62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辅料受污染,或者是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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