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资质查询权不能“被打折”
据媒体报道,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调查发现,在一些外卖平台,有的经营者在小程序中没有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的经营者虽然在食品销售页面“服务”一栏中标明“资质保障”,但“查看详情”链接无法点开;有的食品经营者资质公示不清晰、识别度低;有的资质信息上传杂乱,增加了消费者的识别难度。而进入某平台内食品经营者页面,点击查看商家资质,查看几个商家后即出现“出错啦,稍后再试试吧”的提示。
在餐饮服务领域,可谓“无资质不安全”。合法、齐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是商家规范服务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也是商家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必备条件。如果商家的经营资质不全,或者呈现给消费者的经营资质信息不全面、不规范、不透明,又或者消费者查询商家资质信息障碍重重,商家和消费者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商家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增加,消费者各项权益的受保障程度则下降。
商家“亮照经营”是一种法律义务,是征信建设的“规定动作”,也是一种商业惯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均要求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公示相关资质登记信息。而《电子商务法》更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消费者难以得到甚至得不到想要了解的商家资质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受到了限制,其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也就随之“缩水”了。
诚然,确实存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设备或账户的“爬虫模式”,过度收集商家的资质信息,但保护商家的信息安全不是对抗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理由,保护商家信息安全的后果也不能由消费者来承担。如何保护商家的信息安全是商家和电商平台的事,商家和电商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无论如何,消费者的资质查询权等权利不能“被打折”。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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