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菜涨价近7倍!家乐福等19家商超哄抬食品价格被严惩
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重点商品价格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19家商超因疫情期间哄抬食品价格被有关部门严厉惩治。
10起典型案例,涉及上海联家超市(家乐福)、华润万家、易初莲花
1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巡查中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销售的多种蔬菜涉嫌哄抬价格。经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涨价数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0元/盒涨至19.80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3.87元/300g涨至19.55元/300g,鸡毛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4.26元/袋涨至18.3元/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其余销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涨价。
1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该案立案查处,并于1月30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是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联合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488.1万元人民币,其中家乐福持有55%股份,联华超市持有45%股份,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家乐福正式进入上海。简而言之,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即是上海地区家乐福各门店的实际经营方。
2月9日,上海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相关线索对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杨高中路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春节期间销售的大白菜、油麦菜、菠菜、黄瓜等4款蔬菜多次超过1月19日的进销差价率,存在哄抬物价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局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
1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大白菜过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价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抬高至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大商新玛特超市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在青茄子进价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从10点营业开始至13点39分,青茄子的销售价格从15.96元/公斤增至32元/公斤;在短短3个多小时内,青茄子价格翻了一倍。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大商新玛特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罚款50万元。
1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廊坊市商业明珠大厦明珠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蔬菜价格涨幅明显,较前一日,白菜售价由5.6元/公斤上调至9.6元/公斤,菜花由17.6元/公斤上调至30元/公斤,豆角由30元/公斤上调至36元/公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旗下超市所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查,该公司旗下保百欣和、保百正和两家超市1月27日部分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前一日,保百欣和超市正和白菜售价由3.45元/斤上调至5.95元/斤,正和菜花售价由8.95元/斤上调12.4元/斤,涨幅分别为72.46%、38.54%。保百正和超市泽红菜花售价由7.50元/斤,上涨到12.00元/斤,上涨60%,27日当天泽红白菜从1.99/斤涨到2.98元/斤,再涨到5.00元/斤,最高涨幅15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爱购超市龙凤新天地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起,在蔬菜进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达557%,平均差价率为273%。其中,西葫芦售价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河南省开封市民在位于开封市汉兴路上的开封三毛未来购物广场超市里,买的白菜每公斤9.96元,一个大白菜37.21元。三毛未来超市店隶属开封市中瑞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白菜等菜价多次上涨,且涨幅过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开封市中瑞时代商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
1月28日,陕西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博仁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3日至1月28日,将其所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上调零售价,上涨幅度平均为34%,个别甚至上涨50%。同时,当事人在此期间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实则是从十堰购进的其他品种猪肉,误导消费者。依据《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合计168159.35元。
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3日-27日间,大白菜进价一直处于3.20-3.70元/公斤,售价却从3.36元/公斤大幅提高至9.98元/公斤,引发有关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19起哄抬食品价格案例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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