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谈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史上最严”
北京3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19日在《人民日报》刊文,提出从四方面理解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的基本内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王晨说,《决定》全文共八条,866字,虽然篇幅不长,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导向精准,举措有力。
第一,“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决定》立足于严,严就严在“全面”二字上。据统计,中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目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食用的仅有406种。
对于“三有”野生动物(根据“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共有1591种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禁食,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潜在风险源。此外,还有大量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禁食。
针对以上情况,《决定》清楚地划定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红线: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食用;其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决定》是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严格、兜底式的一次补充,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带,实现了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
第二,突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立法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这一点从《决定》名称上就能直接体现出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弥补了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的短板,有利于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维护治理能力,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态环境。
第三,坚持全链条管控,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禁止食用是一个主要目标,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将落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就需要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对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予以有力惩治。
为此,《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在加强从捕、运、买、卖到食全链条管控的同时,《决定》还明确要求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管理,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保证对于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非食用性予以合法利用,实现科研、维护生态等目的,防止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进入食用领域,切实杜绝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第四,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依法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在中国历史上,食用野生动物确有悠久的传统和习惯。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类的食物来源充足多样,已经跨越了靠食用野生动物来维持生存的阶段。在人类食物丰足的今天,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食用野生动物这个“传统”,要认识到这是可以变革、摒弃和创新的。
尤其是现在一些人食用野生动物,不是为了继承“传统”,而是出于猎奇、炫富和“养生”等目的,在价值观上、科学依据上都立不住脚。食用营养与致病风险,丰富饮食与物种减少,大快朵颐与生态破坏,孰轻孰重,答案分明。可以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遵循科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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