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的关键在于“实施”
——忆福州市第一次实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已经是第五年了,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慈善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有法可依,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把慈善事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内容,也使慈善事业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对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通过慈善法的宣传贯彻,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回忆2016年9月5日第一次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时,福建省福州市以实施《慈善法》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的精神,发动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各种慈善活动。当时市委主要领导正在换届交接工作,2016年8月30日,新领导第一天上班就签发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文件,并要求市委办公厅负责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在“中华慈善日”活动期间,在学习《慈善法》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有钱捐钱、有物捐物、有力出力的精神,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据当时统计,自9月份《慈善法》实施开始,到当年年底全市参加捐赠人数达15万多人次,总金额达1486万元(其中市本级609万元,各县、市、区877万元)。
值得称赞的是,福州市在实施慈善法过程中真正体现全民参与,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至社会群众全面参与。一位70多岁的何姓老人代表一家4口人带着4600元,亲自到福州市慈善总会捐赠。这位老人2015年12月就曾捐过3000元,这充分彰显了老人及其家人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初心。
此外,福州市在实施《慈善法》过程中,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长效的慈善机制。福建春伦茶业公司以企业冠名的形式,建立了1000万元的“春伦茶业慈善扶贫基金”,该基金采取留本付息的办法按3%的利润每年捐赠30万元给慈善机构,用于救助茶叶种植区内的孤儿、孤寡老人、特困户等,其每年每户发放2000元救助金。
比美特公司捐赠100万元,其中现金20万元为油漆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捐赠装修涂料5000包,价值80万元,支援灾区和助老安居楼的建设。海峡银行捐赠120万元,用于军人救助和助孤、助老、助学等项目。
福建省慈善服务协会与福州市慈善总会紧密合作,在实施《慈善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发动会员自愿参与。2016年9月5日,在开展第一个“中华慈善日”活动中,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形式,组织100辆小车兵分三路宣传慈善,分别经过福州城区三条主干道,几乎覆盖福州市城区,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福建省慈善服务协会通过义拍义卖和捐赠活动,收到了会员、爱心人士捐赠的20多万元物资,作为救助金发放到闽清灾区受灾群众,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为了让《慈善法》更加深入人心,2016年9月2日,在福州五一路商业街开展了大型综合性慈善活动。活动设立多个公募站和免费义诊点,还包括捐赠旧服装、发放讲解《慈善法》传单、文艺节目表演等形式,吸引了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厂职工、医务人员、学生等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慈善事业是全社会公益性永久性的事业,《慈善法》的贯彻实施需要依靠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模式,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信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作者系中共福州市委原副书记、福州市慈善总会原会长 方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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