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餐饮企业复工后涨价 专家:餐饮企业涨价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针对多数餐饮企业复工后涨价专家认为
餐饮企业涨价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餐饮企业陆续复工,不少门店恢复堂食。然而,多地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海底捞、西贝莜面村等“明星企业”门店的菜品价格上涨。
4月10日,海底捞就门店菜品涨价一事道歉,并宣布中国内地门店菜品价格恢复至2月26日门店停业前标准。4月11日,西贝莜面村董事长也为涨价道歉,并称价格将恢复至停业前标准。
受疫情影响,餐饮业已停工近3个月。面对人力缺乏、原料涨价、餐位减少、消毒成本上涨等困境,餐饮企业涨价并非个例。《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多地餐饮企业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价格上涨情况。餐饮企业涨价背后,折射出整个餐饮业因疫情造成的巨大损失。
疫情之下,餐饮企业涨价是否合适?涨价在什么范围内合法合规?《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成本提高客流减少
餐饮企业压力增大
3月下旬,海底捞门店复工。随后,其菜品涨价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晒出海底捞消费账单:毛血旺半份从16元涨至23元,八小片;半份土豆片13元,合一片土豆1.5元;自助调料10元一位……
对于涨价原因,海底捞工作人员称,虽然门店恢复营业,但接待的客流量有限,人力成本上涨,一些食材成本也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响,餐饮业成了重灾区,不少企业遭受重创。
国家统计局于4月17日发布的一季度中国经济数据显示,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580亿元,同比下降19%。其中,餐饮收入6026亿元,同比下降44.3%。
中国烹饪协会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春节期间,93%的餐饮企业选择关闭门店,损失惨重。与去年春节相比,78%的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损失达100%以上;9%的企业营收损失达九成以上。
除了收入下滑,餐饮企业还面临原材料成本上涨、门店消毒费用增加等压力。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中国经济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9%。其中,鲜菜价格上涨9%,猪肉价格上涨122.5%。
成本增加、客流减少,不少餐饮企业试图用涨价的方式进行自救。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海底捞等餐饮企业此前涨价是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目的是度过经营困境。因疫情原因,物流供应链体系受影响,菜品采购价提高,此外目前门店暂未恢复正常营业,翻台率/客单数偏低,销售收入及利润会有一定的下降,需要通过涨价转移一部分运营成本的压力。合理范围内的涨价属于因供求关系变化使得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
不过,北京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涨价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因为疫情。
“疫情造成的封路、封城、封社区等问题确实给商品流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物价本身就在缓和地增长,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同比增涨了4.8%。餐饮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又叠加CPI增长,落实到价格增长上,我认为具有合理性。这和哄抬价格是有区别的。”邱宝昌说。
涨价应在合理范围
兼顾买卖双方感受
对于餐饮企业复工后涨价的行为,消费者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企业涨价是市场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买;也有人认为,疫情之下,消费者收入也有所下降,企业不应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对此,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商品的成本是否增加;第二,商家也需要保障合理的利润,保障企业能持续发展。如果是根据成本、供求关系和合理的利润得出来的商品价格,都是合法的。
不过,邱宝昌提醒,企业不能因成本增加而借机大幅提高价格甚至哄抬价格,哄抬价格属于违法行为。商户可以依法合理调整价格,同时还应该考虑消费者对价格的感受,涨价既要合法又要有合理性。
“根据价格法规定,餐饮企业食品定价不属于实施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郑宁说。
因此,郑宁认为,在非垄断性变更价格的前提之下,商家涨价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但餐饮企业要充分评估涨价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
“但一些消费者因疫情收入下降,购买力下降,对价格更敏感,涨价后可能消费的人更少,餐饮企业希望借涨价渡过难关未必能达到效果。”郑宁说。
邱宝昌同时建议,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合理涨价要有一个合理的态度,如果是违法涨价、哄抬价格就要举报,如果确实是成本推动价格增长就要多一些理解。
政府提供适度补贴
企业探索多元增收
“对于价格上调属于合法区间的餐饮企业,消费者只能用脚投票。对于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餐饮企业,消费者除拒绝光顾外,还可以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郑宁说。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消费者还可以向这些组织机构投诉,及时进行价格监督。”郑宁说。
为了提振餐饮业的信心,促进消费,此前有多地领导采取措施鼓励消费。
3月9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来到已恢复堂食的南京大排档,出示绿色健康码,摘掉口罩在大厅内坐下,随即点了鸭血粉丝等小吃。
3月10日,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视察福州餐饮代表品牌“四道菜”,鼓励福州餐饮业复工复苏,并鼓励餐饮老板全力做好复工防疫工作。
邱宝昌认为,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企业,政府可以进行适当补贴,如果已拿到补贴又对政府承诺不涨价,却仍进行涨价,那么就要进行引导改正,甚至处罚。政府还需要对低收入人群或因疫情造成暂时困难的人群进行补贴,共渡难关。
郑宁也建议,政府应对餐饮企业进行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同时,餐饮企业也要压缩成本,发展外卖、自提等营收方式,多元化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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