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发布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实施委托检验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李楠)近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组织研究制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
《方案》规定,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
《方案》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方案》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方案》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
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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