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每起奖励上限100万元

2021-08-25 14:18:17来源: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丁玲报道: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达100万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3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办法》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据悉,《办法》起草过程中,整合吸收了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相关内容,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以及组织执法专家、骨干研讨论证,最终确定目标主线及基本原则、框架和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广东也有所行动。早在2019年4月,广东就发布了国内首个专门奖励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奖励范围与条件等内容。其中,奖励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发现或掌握”“举报的内容须经各级有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并结案,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奖励金方面,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可以超过50万元,在一定的标准内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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